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以予以训诫,如果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但,该法免除了近亲属出庭的义务(需要强调的是该法并未免除近亲属作证义务,只是免除出庭义务)。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参照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那要看证人的身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