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确权时,其家庭的新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给予登记。
胡律师回答的是非常正确的!我本来是点赞的,一走神我点错了,踩了你非常报歉!其实很多人包括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和干部对土地法都是没有吃透,更别说乡村干部了,他们对不增不减这个政策完全是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而没有结合土地管理法和承包法综合理解,不增就是你家添再多人口,但国家的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全部分包到户了,已经分完了当然没法再增加了,除非把别国灭了把他们的土地分给你,但这是不可能的,不减,就是这户人家哪怕只剩一口人他二轮承包时所分得的土地依法由他一个人包种,别人不能要求分包他的份额。另外二轮延包后新增人口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土地共有人予以登记!就是虽然新增人口未能重新分得土地,但该户原来分得的总承包地新增人口依法获得承包经权!当然就是有承包地啦!不知这样解释很多和我一样的农民朋友能认可吗?
确权对象是家庭,是家庭成员就有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