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子撞了之后当时身体没事了就到交警大队处理了过两天身体出现不适还可以找对方赔偿吗

2024-12-17 17: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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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你父亲觉得胸口闷?就这一条,对方怎么赔偿呢?因此,关键还要找到原因,如果跟车撞有直接关系,应遵医嘱进行相应的治疗。同时应当保留好诊断意见书,相关的凭证与票据,跟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对方应当赔偿相关的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一、交警部门就交通事故的赔偿所作的调解,不是最终的结论。

  二、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或者像你说的,在事后才发现有其他伤情的,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1、双方可以再互相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的,应予受理。

回答2:

如果对方真的觉得身体不适,楼主可先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把事故的详细经过写成书面材料提交到交通管理部门,再向保险公司备案,然后带小孩到医疗机构检查看是否有因事故造成的损害,楼主车辆有全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楼主不能举证证明当时对方小孩的过错,而医院检查小孩无大碍,就和对方协商解决,交强险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医疗费最高限额10000元,楼主可在这个幅度加上自己个人能力范围内与对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