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从军入伍!
一、你是在校大学生,政策规定: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2岁。
换句话说,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今年是你有机会当兵的最后一年。
二、再过二年,你就毕业了。政策规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换句话说,以应届大学生毕业生的身份,毕业那年也是你有机会当兵的最后一年。
三、如果你想去部队,要抓紧时间报名了!
1、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4、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7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国防部关于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在2011年进行调整:(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其中对年龄的规定如下:
大学在校生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
关于补助的问题:
第六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第八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的时间计算。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关于优惠政策如下: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