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比较熟悉的朋友帮忙解答几个问题。

2024-12-22 13:16:2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没有标注价格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能代表双方对于物业服务的价格有异议,可以通过后期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但对方又提供了上述服务,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如果商品房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中没有约定必须要先交纳物业费,则开发商的做法违反合同约定。
2、法律上没有土地购买费这一项目,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开发商不得在上房时要求业主交纳。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3、如果开发商对于房屋有承诺,但没有书面证据,则很难要求它兑现,应当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4、客厅与阳台中间的隔断看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则属于业主自己决定是否安装,可以由开发商安装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5、水表一户一表是法定上房条件,交房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土地证应在合同中约定上房多久应当交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在合理期间内交付,否则属于违约,是否代请物业公司由业委会决定。如果你们认为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交房,可以到建设、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