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冻结别人银行账号,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是根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您好,如果债务纠纷尚未经法院审理判决,而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号)的话,依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提供担保的(为了防止未审先执时错误的冻结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所以律师要求您提供房产担保是没有问题的,这是法院的要求。
律师要求合法啊
申请冻结他人财产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是抵押),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不予冻结
因为冻结他人财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失,尤其是最终判决对方胜诉时,这时候法院会执行原告担保财产用于赔偿被告的损失
但是以防万一,可以由你们与律师一起去房管所办理手续,注意:1,这个手续不是抵押,是一种担保;2,不可以变更房产证的信息,尤其是所有人;3,这个证明只能用于法院担保,可以注明
不行的话,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咨询一下
你要提供担保法院才会冻结。
因为你要对对方采取保全措施所以法院要求你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