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以上属实的话,
且无其他特殊因素的话
应该归男方所有,
首先男方比女方的经济条件好.也就是说能更好的抚养孩子.前提男方本身没有什么其他劣迹(比如:虐待小孩等.)
而女方在07年9月到09年5月其间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我不知道她给小孩抚养没.纯属判断.)
你再去找个好点的律师的话.
应该不会败诉.
纯属个人看法.
小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判决归女方抚养;当时,你必须不具有所谓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
男方有稳定工作,正好有能力承担起抚养费的义务,所以,对你还是比较有利的;
男方优势更大。因为判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着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女方无业的话,不能给孩子好的环境;而且长时间离家出走不顾孩子,行为上也有瑕疵。
本着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