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空裤者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斗薯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纯洞财产。”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若是已经结婚,一方收入算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若是没有结婚,一方收入不算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雹隐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誉明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庆肆告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圆袭悉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禅笑(五)其他应当归橘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春缺居期间,一扒蔽辩方负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呢并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