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纠正你一个误区。地下车库不是没有产权,这个是有产权的,只不过产权归属民防局。
地下车库通常都是由地下人防空间改建而来的。根据我国住宅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在建设中,必须配套建设人防工事。然而现代社会,战争的可能性很低,导致人防空间建成之后往往闲置。为了合理利用这些人防空间,2000年以后,再建的商品房地下人防工事,都会建设成为机动车停车场或库房等能有效利用的空间。战争期间这些房屋和地下空间就属于战备设施,而平常可以用于民用,如停车或当库房使用。
2、按照上面的说法,地下车库或库房是有产权,有权属的,所以物业不能出售。国家法律也禁止出售。毕竟人防工程属于战备设施。但是,作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可以将其租赁。
3、如果物业出租了库房,当然可以合理收取能源费。
4、也有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设施,比如开发商专门投资建设的地下车库。这类车库按商业设施,拥有40年的产权,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