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X是应发工资、Y是扣除四金后的工资——Y=(1-18%)X10000=Y-[(Y-2000)*20%-375]用这个二元一次方程式即可算出:应发工资是14062.50元、扣除四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1531.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531.25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375)/(1-20%)=9531.25元税前工资=9531.25+2000=1153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