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2024-11-27 17:54:0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以“二奶”名义登记的房子就是二奶的财产,如果最后需要分割遗产时,能够证明男的借给二奶钱这个是可追偿为遗产的,如果是男的赠与二奶的,原则上男的财产是他和他的合法妻子的共同财产,是无权单方赠与二奶的。
如果这些都不能证明,二奶的儿子当然享有继承房子的权力,并且还有权利继承男子的其他财产,仅供参考。

回答2:

1.房子归二奶所有
2.属于个人的遗产由妻子还孩子平均分配
丈夫已经涉嫌重婚罪!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回答3:

我的回答:
现在就的把事情搞清楚,不要想什么遗产。
财产分配问题拖的时间越久越难办!

回答4:

如果名字是二奶的 那么就属于二奶的了 私人生子法律上没有继承权

回答5:

那个男的在外面买的房子写的名字是二奶的,房子就属于二奶,那个男的要是死了,二奶生的儿子能分到财产

回答6: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