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2024-12-20 00:40:00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补充回答:
1、”希望能说清楚点..有什么不清楚的请留言“: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希望你给俺们留言吧,俺觉得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呢。
2、强调一下:
(1)老婆婆如果在你爷爷去世后能分到遗产的部分或全部:唯一的办法就是你爷爷留下遗嘱让她继承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说让她继承,她就只能拿走同居期间她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分你爷爷的财产。
(2)如果房子是你奶奶活着时就有的:你爷爷即使留下遗嘱全部给老婆婆,她也只能得到你爷爷的份额(一半+你爷爷继承你奶奶的部分)、不能拥有全部。
(3)如果房子是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取得的:你爷爷如果有遗嘱说全给老婆婆,这房就归她一人了。

1、“但是也听说了6年以上同居就形成什么事实夫妻的.不需要结婚证什么的.就可以继承了”:
(1)这是错误的“听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后,我国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你说现在为止他们同居了6年:应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的同居行为,所以:只要那老婆婆没有和你爷爷领结婚证,他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老婆婆就没有资格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2、但是,你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老婆婆没有权利继承你爷爷的遗产,但你爷爷却有权以遗嘱来处理属于他的房产,也就是说:如果你爷爷在遗嘱中指定由老婆婆继承他的房产,老婆婆就有权继承房子了,而且是你爷爷的遗嘱中指定让她继承多少她就能继承多少、你们就无权继承指定部分了:老婆婆能不能在你爷爷去世后分到房子,关键看你爷爷的遗嘱。

3、另外:这房子是在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得到的、还是在你奶奶去世前就得到的?
(1)如果是在你奶奶去世前得到的:这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即使以遗嘱形式让她继承:她也不能继承全部。因为房子的一半是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爷爷+你奶奶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老婆按你爷爷的遗嘱能得到的只是:你爷爷自己所有的一半+你爷爷:房子全部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你爷爷有权以遗嘱处理全部房产。

回答2:

她没有继承权,除非你爷爷立遗嘱说房子由她继承。
关于事实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事实婚姻的问题:“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所以,如果在你爷爷去世之前他们没有补办结婚登记,而在你爷爷去世之后要求继承的,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你爷爷遗嘱说明由她继承,她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回答3: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如果没登记,便无权继承遗产。

回答4:

1、如果你爷爷与老婆婆在新婚姻法实施前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并且你爷爷的财产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她就有权利分房产。
2、如果新婚姻法实施后,那么,同居多少年也无权分得房产。
3、如果,你爷爷有遗嘱,那么根据医嘱内容确定财产法分配。如果没有,你爷爷百年后,也应分给老婆婆一部分财产,这个即使进入诉讼也是一样。
4、94年2月1日前适用事实婚姻,其后不认可。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我国新《婚姻法》94年就已废除了事实婚姻法这一说,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那个同居满多少年就形成事实婚姻夫妻,也就是说他们在94年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他们就不是合夫妻,你那个后奶奶是没有权利继承你爷爷的遗产的。

回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