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标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以,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请参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四十三)”第5题及下面的“参考答案解析”(答案是D.审计机关对某企业违反财务纪律的审计结论,不是A.公案机关对李某的刑事拘留)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和复议的范畴内。但是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要求法律监督,如果检察机关确认这个拘留违法,那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好像不能。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好像能向作出拘留的公安机关(还是上一级公安机关,记不清了)申请复议一次,这个救济手段通常没什么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该不属于行政复议吧。反正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不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