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2、例:增值税税率的基本税率是17%,在实际操作中,按含税价是14.5299%,按照100元含税收入计算,不含税金额应该为100÷(1+17%)=85.4701元,税额为85.4701×17%=14.5299元。价税合计85.4701+14.5299=100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一般纳税人:按含税价(一般是收款额扣除代垫费用后的余额)/(1+17%或13%)
2.小规模纳税人:按含税价/(1+3%)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