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发达国家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非关税壁垒是一些发达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最初,非关税壁垒仅作为限制进口的防御性措施,后来往往用来作为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迫使对方让步的手段。这些国家还经常利用非关税壁垒来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国内工业,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非关税的保护性措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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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及种类
(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所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又称为关税贸易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1、通关环节壁垒;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3、进口禁令;4、进口许可;5、技术性贸易壁垒;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7、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9、出口限制;10、补贴;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13、其他壁垒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虽与关税壁垒一样可以限制进口,但是,非关税壁垒却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他立法一样,要求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如要调整或更改税率,需适应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这种立法程序与手续,往往迂回迟缓,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同时,关税在同等条件下,还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从有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同种商品适用同样的税率,因而较难在税率上作灵活性的调整。但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上,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续比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较简便,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之目的。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贴补、商品倾销等办法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较难以起到限制商品的进口的作用。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地禁止进口,这样就能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达到了关税未能达到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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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非关税壁垒已逐渐取代关税壁垒成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工具。非关税壁垒的广泛存在阻碍了各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水平都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阐述了当前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并由此提出了我国应对非关税壁垒的对策。
战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关税作为传统的贸易壁垒,其保护作用逐渐削弱,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有着一席之地,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强,其突出表现就是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要的工具。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深入研究,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一、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四)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五)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六)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二、面对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的对策
毋庸置疑,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关税壁垒将不断出现。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使产业升级,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产品,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还可以在对外宣传、谈判、销售等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贸易壁垒信息。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
应对技术壁垒,我国应亟待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要根据WTO 有关协议,大力推动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积极实施ISO19000、ISO14000 标志和SA8000标准的认证, 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掌握国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水平,吸收先进成果,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因此,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的原则,使我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产品的出口过于集中,容易授人以柄,从而限制我国的出口,而且如果发生贸易战时,我国可以通过贸易转移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
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等。
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
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减少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
总之,从目前来看,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我们应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和 WTO 规则,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从而提高 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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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答案能令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