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分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

2024-12-27 11:34: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这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是一起因紧急避险所引发的事故,适用《民法通则》里关于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面包车驾驶员在驶出胡同口时,未尽谨慎、慢行的注意义务,导致危险的发生;电动车驾驶人为避免更大的损害(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发生,而采取了损害自身更小的利益而保全更大的利益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引起险情的面包车驾驶员应该赔偿电动车驾驶员的损失。

回答2:

首先,你要确定面包车有没有在出来之前按喇叭,确定骑电动车的朋友听到没有!
如果按了喇叭,行人听见了,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自己受伤的话,行人自己的责任,因为他走神了.
解释:因为面包车在胡同里出来,有视角盲区,电动车本身刹车系统就很差,如果按这样的速度摔出去,速度最起码在40以上.面包车出胡同,不仔细观察,速度很快也是导致行人紧张刹车的因素,受伤的话,面包车做为机动车,还是承担点道义责任的,但电动车刹车不稳,速度过快,行人走神也是主要原因.
国家规定:电动车行使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所以说,这样的情况,电动车主要责任
至于行人摔出去,那是刹车系统问题,车速过快,一般摔出去,是前刹紧,刹前刹会向前抛

回答3:

从交通事故的方面看,此次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即电动车驾驶人自己操控不当发生的,由电动车驾驶人自行负责(在村子里你骑那么快干什么?电动车的规定时速是15公里/小时)。从你的叙述中没发现机动车有何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无责。
但是从人道主义的方面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给予一定补偿(不是赔偿),当然,不给也行,视乎个人道德修养。

回答4:

此起案例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但是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受伤与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面包车的驾驶员还是要附带一些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供当时现场的证据以及证人到当地的法院起诉面包车驾驶人,但是一定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自行车的驾驶人的受伤是面包车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所导致的。证据是很难寻觅的,如果有很有力的证据,赔偿不是问题。

回答5:

个人观点认为应该属于交通事故。确定两人同等责任,并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