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的产品上市销售前,已经有人申请了相关的专利,只是现在还没有到公开期,你不知道,那等别人的专利授权后,你生产的产品就侵权了。如果在你的产品上市销售前,还没有人申请专利,那么理论上之后就再也没有人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了,因为没有“新颖性”了。为了防范今后有人恶意申请专利,公证是一个方法,其实只要有证据说明你的生产日期、销售日期在那个专利的申请日前就可以了。
以前我工作的单位就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了一个新产品,但没有申请专利,开发结束后,合作单位的一个工程师自己申请了一个专利,后来授权了,就来告我们侵权。我们出示的证据是:1 生产日期(产品上必须有的);2 给客户开出的销售发票的底联(也有日期),这2个日期都早于那个专利的申请日,最后专利局宣布那个已经授权的专利无效。我们当然也免除了侵权的问题。
"由于专利申请周期至少半年的原因,因此暂时不打算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没有专利权,就没有办法限制他人的行为.别人就是故意抄袭你的,你也没有办法.
你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了,别人再去申请同样的产品专利,如果被准予专利权的话,你也可以主张专利权无效,因为你的销售是公开行为,足以影响他的新颖性.
因此,你不用担心的,你现在要做的是,赶紧申请专利去吧.
你不先申请当然算侵权了.
如果你实在不想申请专利,那么最好做个公证吧。这样时间短,效率高。
因为,既使别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只要你公证的产品的时间早于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
即使他告诉你侵权,你也有抗辩的理由,即以“先用权”做为理由,使自己免受侵权的干扰。
你所提的问题,从法理上讲,应该不算侵权,因为他人申请专利的时,你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了,属于“在国内公开使用的状态”,那么他人申请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是不应该授予专利权的。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你又很难拿出“国内公开使用”的证据,因此,极易被法院判定你侵权,这也是我叫你做公证的原因。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是否属于侵犯,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属于上述第二款的规定可能不会侵犯对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