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其他发起人有可能是参与串通骗取股本总额的嫌疑 所以要负连带责任而责任有限公司人数较少有一定的人和性 所以未作出此类要求②你理解的对 反正我也是这么记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