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试用期后(正式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给你一份应当属于你的已签订过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劳动事实存在就有效啊,届时工资单啊什么都可以证明你在那个地方工作的,
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提供了劳动,单位也接受了.这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单位有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行为如违反了该规定.故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给你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时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楼回答的真详细啊.....
你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理论上讲辞职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但是实际上你想不干了没人能强制你劳动.只是那样的话你的薪水结算会遇到阻碍.不是法律上的.是情绪上的.
辞职不需要非得提前一个月.不过用人单位在核实你辞职,并给出辞职证明却有可能需要等上一个月.如果你需要在失业证上盖章并年审的话.请不要和用人单位发生任何冲突.以保证你能用最快的速度摆脱和用人单位的所有关系.
祝你好运了.换换工作换种生活也是不错的选择~我最近也是刚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