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至今到09年5月未拿到正式的合同工工资”:已经没有什么“合同工”的概念,事业单位只能是聘用人员和劳动者:合同工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术语,在《劳动法》实施后已经取消,只有劳动者了,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是劳动者、都受《劳动法》调整。
2、“请问他们是否触犯劳动法”:08年7月后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不为你交社保的做法违法。
3、“我们应该怎么做?”:收集你是该单位员工、工作多长时间的相关证据,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4、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有:
(1)08年7月前是实习:应有实习工资,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索要。
(2)08年8月至今:索要每月的双倍工资。
(3)请求补交08年7月至今的社保(包括医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又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二个月工资。
(5)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6)如果工资与相同岗位的其他人员工资不同:可以要求同岗工资。
事业单位聘用制职工如果没有其他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根据同工同酬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另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另外还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