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1、你生前立遗嘱是不需要通过你女儿们同意的,在法律上公民有自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
2、你可以自己立遗嘱,只要把你的财产列清楚,在你百年后由谁来合法继承,签上你的名字和日期在法律上就是有效遗嘱,不过当然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
3、只要你立了遗嘱只给你儿子,你3个女儿就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了;
4、以妨在你百年后,你的儿子跟3个女儿为了房产打架争论,你完全可以在生前把房子去房管所直接过户给你儿子,不过前提是你这个儿子确实是对你很好,不会是想只要你的遗产,这样你把房子给他了也不会没有保障。不过建议还是立遗嘱好些,儿子及女儿谁对你们生前尽到好的赡养义务,你就立遗嘱把房产给他们,这样对你和老伴也是一个保护,以免到时候你把房产生前给他们了,他们翻脸不认人。
1、最简单的方法是现在直接把房子赠给儿子,办理过户手续。
2、当然,如果你们仍愿意去世后过户,那就立一份内容清楚的遗嘱,也可以。遗嘱只要符合要求,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当然,公证的话,会更安全些。
无论用上述哪种方法,均不需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如果用遗嘱的方式操作,将来去世后对此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只要遗嘱没问题,仍可达到目的。
如果房产是你和你老伴的房产,那么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房产交由子女其中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当然,遗嘱公证并非遗嘱的必须途径,只是经过公证之后效力较高。
你所说的即遗嘱公证,立遗嘱写明在你们去逝后由儿子继承这所房子,然后在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女儿对房子没有继承权了。不需要征得女儿同意。
你说的属于遗嘱,只要你和老伴写个遗嘱就可,不必去公正。或现在偷偷的将房屋查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你儿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