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卫生学校实行按分配指标与全市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镇(街)分配2名,在达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余招生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五)东华高级中学招收民办班时,东华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学业考试成绩可提高10分参加录取。光明中学初中毕业生报读本校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报考“公办班”的,其学业考试成绩可提高10分参加录取;报考民办班的,其学业考试成绩可提高20分参加录取。
(十六)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教育局通报表彰的学生,以及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科技、文艺、学科竞赛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凡获两项以上奖励者,只按一项进行加分。
(十七)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号)文件执行。
4.华侨华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8]5号)文件执行。
5.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
可以的,省级比赛一般可以加分,但成绩如何?
别的学校我不知道
不过也应该差不多吧
只有初四参加的竞赛才能加分
还必须是前三名
你问问老师不就知道了吗
中考前老师会告诉你们的
放心吧!!
能,省里的竞赛获奖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