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计算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中的主要问题
1.赔偿的基本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你可以委托律师向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今后的治疗费。
你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治好你朋友的伤,治疗康复后,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起诉车主及肇事司机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你要保存好你朋友治病的所有支出的单据,将来索赔用。
索要赔偿金,护理金,精神损失金,
你只有照顾的权利,要向对方索赔,还得得朋友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