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出车祸死亡,女方父母还在,关于赔偿怎么分?

2024-12-19 2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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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遗产的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因此作为女方的父母有权分得改赔偿金。死亡赔偿不是遗产,而是赔偿给受害人亲人的赔偿金,最好能过协商解决,这样不伤感情。法律解决这样的问题适用于遗产的继承办法,就是女儿的丈夫、子女、还有父母都有权分,份额是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确实不是遗产:不能完全按遗产分配的办法继承。(1)死亡赔偿金中的丧葬费应给办理丧葬事宜的人,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费用只能给相关的人员。(2)死亡赔偿金中扣除以上专项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分配办法,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即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女方父母还可以要求的有:请求继承女儿的遗产。(1)您们女儿的遗产包括:您女儿结婚前取得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如果他们夫妻之间有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的,按他们约定的份额您女儿占有的部分才是遗产。(2)您女儿的以上遗产:应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