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中南海有,现在出厂的香烟都有这些字样。不能以这个做为真假的依据。
1983年第5届“吸烟与健康”国际会议上规定,含有20毫克/支以上焦油的卷烟,在世界范围内停止生产与出口。所有卷烟及烟草制品应注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并明确标出焦油、烟碱、一氧化碳的含量。1989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卷烟焦油量的限制》草案中明确规定:“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销售的卷烟从1992年12月31日起,最高焦油量限制在15毫克/支以内。到1997年12月31日,最高焦油量限制在12毫克/支以内。”此草案得到欧洲及共同体国家法律上的认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第11条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1.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
(a)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和
(b)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应轮换使用,
()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
()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2.除本条第1(b)款规定的警语外,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3.每一缔约方应规定,本条第1(b)款以及第2款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4.就本条而言,与烟草制品有关的“外部包装和标签”一词,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
该公约已经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根据公约要求,我国应在2009年启用新的烟草制品包装,其警示语面积不应少于可视部分的1/3。
应该都是真的,WHO烟草框架公约规定警语和信息要轮换使用,每年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健康警语标识,同时使用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占据主要可见部分50%或以上,但不少于30%
这样烟盒就不好看了
两种都是真的,厂家是定期轮流使用这两种文字
一个是老版 一个是新版
中南海是中国一种知名的高档香烟品牌,是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生产的。中南海香烟选用优质烟叶和高科技生产工艺制作而成,其口感醇厚、烟香浓郁、香气芬芳,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和追捧。中南海香烟因其高端奢华的品牌形象,被誉为中国顶级烟草品牌,也成为了许多人心目中的奢华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