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又何来的犯罪嫌疑人?又怎么会有法律时效的这个说法呢?我理解不了

2024-11-27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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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对犯罪嫌疑人的概念不理解,是这样的,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法院才有审判资格,法院未定罪之前,任何人、机关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A杀了B,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但是在法院审判之前,A就是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一个杀人犯。等到法院审判完毕,确定有罪,A才是一个罪犯。
至于追溯时效,则是A杀了B,但没有人看到。过了20年,A承认说我杀了人,此时过了追溯时效。如果A杀了B,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甚至通缉。那么就不受时效的限制了。
这么说你明白没有?

回答2:

这个是分情况而定的。
你所说的法律时效实际上是自发现了以后,对比案发的时间而定的。
而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实际上,当然是被发现其行为时才启用的。

回答3:

有证据才能抓人,有证据你就涉嫌犯罪了。。。最后是审判的事了

回答4:

1、有犯罪行为,一定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是否被发现并不能说明嫌疑人的有无。
2、没有“法律时效” 的说法。你想表达的是追诉时效吧。犯罪行为没被公安机关发现,更说明追诉时效的必要啊。
3、提问不匿名,可以与你直接交流。

回答5: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说明那个人有犯罪行为,只说明那个人有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