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要求,高层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的情况下,都应当设置前室。因此,高层住宅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前室:
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6.2.3.3条);
2、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6.2.4条);
3、设有剪刀楼梯的住宅建筑(6.1.2.1条);
4、塔式住宅的楼梯间及消防电梯间(6.2.1条、6.3.1.2)
5、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电梯间(6.3.1.3条)
6、不能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楼梯间。
前室设置规定:
1、居住建筑楼梯间前室不应小于4.5平方米(6.2.2.2条);
2、居住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就小于4.5平方米(6.3.3.2条);
3、消防电梯间与楼梯间的合用前室,居住建筑不小于6.0平方米(6.3.3.2条);
4、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1条);
5、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条);
6、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2.3条);
7、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3条);
8、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4条);
9、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0、其它见楼上的。
关于你的问题:
一类建筑和除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建筑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也就是你所说的带消防前室的楼梯间.
前室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
前室应设防排烟设施.
通往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防烟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再设其他门\窗\洞口.
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下面的链接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自己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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