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情况的,分为强制辩护和非强制辩护:
1.非强制辩护:指是否有辩护人参加诉讼为被告人辩护,不是法院开庭审判的必备条件。(除了聋哑盲人,未成年人,以及被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之外的其他所有案件都属于非强制辩护。)
如果是非强制辩护的案件,那么不管是一审还是2审,也不管是第几次开庭,在法院指定后,而被告人坚决拒绝的,法院都可以依法允许,记录在案,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合法性。
2.强制辩护:指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不能开庭审理。(聋哑盲人,未成年人,及被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属于强制辩护。)
如果是这种案件,那么如果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院不能允许,必须强制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否则法庭审理就是违法的。
3.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仍然是按照原来的10天计算。因为刑诉法有规定当事人是否上诉以其上诉期内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所以只要没有超过上诉期,那么一审判决就是还未生效。)
对于拒绝辩护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1、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2、被告人如果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被告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则不予准许。
1、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2、被告人如果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被告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则不予准许。
看来你是外行啊 ,如果他委托了辩护人,法院,检察院会受到委托辩护书的,到时候不论他有没有委托,照开,如果撤了,延长啊,大概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