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能够有法律效率吗?

2024-12-28 1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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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做复印件的笔记鉴定。
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
但如果复印件上有足够多的字数,并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是可以联系鉴定机构做鉴定的,做鉴定时,还需要提供该人足够的文字资料。笔迹材料若是复印件, 则肯定的笔迹鉴定结论指能认定“与某人的笔迹同一,而不能认定就是某人所写”。

回答2:

  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
  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
  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回答3:

复印件不能作为检材。
一、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证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适格的证据;
(二)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
二、法律中对于诉讼证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三、若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是复印件,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效力问题
违法。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包括:鉴定笔迹的原件、鉴定笔迹之前的笔迹原件、鉴定笔迹时在鉴定机构或者法院监督下被检验人写的笔迹的原件(一般都是在以上两个机构摘抄报纸)。
鉴定之前的笔迹无法提供的可以免去,但是以上两个检材是必须的,缺一不可,否则鉴定机构是不会给鉴定的。因为复印件无法体现书写者的笔力和连贯度的。如果用复印件鉴定了笔迹的话,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鉴定是需要双方在场,公开抽取鉴定机构的,也就是说鉴定机构必须是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取的。如果违反以上程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由此可知,针对司法鉴定能鉴定复印件这个问题,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案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的要求。平常生活中应注重对材料原件的保护,以防止原件证物缺失而在诉讼中造成的麻烦。

回答4: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在法律上的效率就有待讨论了

回答5:

从证据规则的角度讲,通常情况下对复印件对方如果不认可,可以根本不予质证,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认为此复印件不具备证据效力,谈不上去鉴定真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