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分两种情况:
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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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案情简介】
王剑于1986年结婚,1987年10月得一子,取名为王庆。1994年王剑与妻子的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儿子由王剑独自扶养。2003年11月,在单位的一次常规体检中,王剑被查出患了晚期肺癌,而此时王庆正读高一,他一边读书一边照顾父亲。2004年5月,王剑病故。在此期间,王剑为治病欠下12500元债务,王庆处理父亲的后事由向他人借1000元。丧失处理完之后,债权人李某,周某找上门来要求王庆偿还债务。在亲戚的帮助下,王庆清理了父亲所有的遗物,包括5间平房和一些家具杂物等。经协商,李两人同意将3间平房并家具折价杂物7000元用来抵债,留下2间给王庆居住,剩下的6500元债务由王庆毕业以后再还。李某要求王庆立下字据,保证将来一定替父还债。此事被王庆在外地做律师的姨父所知,遂告诉王庆无需履行该协议。而李某等人则称,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再说王庆也签字画押,同意偿还他父亲留下的全部债务。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被继承人所遗留产资不抵债情况下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
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依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对于遗产不能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连带责任。”本案中,首先去确认王剑为治病所借的12000元是其个人债务,而王庆处理父亲后事所借钱款为王庆的个人债务可以不负连带责任。因为殡葬被继承人是继承应尽的义务,因此而发生的借款应由继承人以其个人财产以清偿。据此,王庆应在其父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偿还王剑的生前所欠下的债务。王剑留下的3间房屋并家具杂物共折价7000元,再加上两件平房的总价值约11000元。王庆应在该限度内以全部遗产清偿其父所欠下的债务,至于超过的部分,他愿意偿还的法律不加禁止,不愿意偿还的,他人不得强制其偿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指出:“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本案中,王庆年仅17岁,正在求学阶段,既没有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因此应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而李等人仅给他留下了两件房屋显然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该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王庆虽然在协议上签了字,但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处分这么重大的债务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他的签字是无效的。他将来可以不偿还其父的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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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拒绝他
在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
有也是说在假设在你父亲死后,你继承了他的遗产,如果他在外面还负有债务,那么偿还的限额以你所继承的财产为限,剩余部分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但这笔债务若是你和你爸爸共同所负的债务的话,也就是说你们为共同的债务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你和你爸爸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来说,他有权找你来偿还债务。
现在你可以向要债的人(债权人)说明这一点,当然还是要礼貌一点,以防对方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当下之急,你需要尽快找到你的父亲,让他自己来解决,实在解决不了,那就只有让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毕竟问题还是先解决的好。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律的责任是自负。如果你父亲有财产,那么,他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你父亲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你是不用还得,如你所说出于道德或者什么原因你还了一半已经够厚道了。从法律上讲,首先他说你父亲借钱了得有证据;其二,借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找你父亲还钱,你没有义务还钱。父债子偿,在法律上存在于以下类似情况,如父亲去世了,留下债务而子女又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就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
父亲还健在,那么你就不存在父债子还的问题,除非是父亲去世了,你继承了他的财产,才有这个问题。你现在完全可以出于法律层面,不还那些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