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2024-12-21 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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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回答2:

一、请先告诉俺:这房子“以母亲名义”购买产权,是在父亲去世后、还是在父亲去世前?这涉及到母亲的遗嘱是否部分无效的问题。

二、假设这房子是在父亲去世后、母亲一人独立购买的产权(如果是在父亲去世前购买的,母亲遗嘱说全部留给A是部分无效:母亲遗嘱只能处理属于母亲自己的部分,但房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那一半是应由母亲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的,对于四个子女应继承的份额,母亲的遗嘱无权处分):

1、“A能否自行将房子过户给自己(若不能,是否有经过一定年限后A可以不经BCD同意就能自行过户的说法。)”:
(1)如果这房是母亲一人的财产、如果母亲有遗嘱说房全给A:A有权自行过户给自己。
(2)如果以上条件缺一个:A就无权自行过户给自己。
(3)A如无权过户给自己:在母亲去世20年内B、C、D没有主张分割母亲的遗产、或者是B、C、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继承权有分割母亲遗产的权利却没有在2年内主张分割遗产的:A就可以自行过户到自己名下了。

2、“BCD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争取自己的份额”:与A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A。

3、“如果母亲有遗嘱,母亲在遗嘱中将房子全部留给A的条款是否有效”: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
(1)如果房子是在父亲去世后、才由母亲自己购买的产权:这房子应是母亲的个人财产,母亲以遗嘱全部留给A,遗嘱有效。
(2)但是: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用来购买房子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款中的一半应是父亲的遗产,这一半购房款应由母亲、四个子女共同继承,一般均分。
(3)如果房子是在父亲去世前购买的产权、仅是房产证上只写了母亲一人的名字:这房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由母亲、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还在的话也有继承权),所以:这房子应是母亲占五分之三、其他四个子女各上十分之一。
此时: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她的五分之三,也就是说:这房的五分之三+A自己的十分之一可以归A。

回答3:

1、A不能私自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即使这样做了也无效。由于子女BCD一直不放弃继承权利,因此不存在“经过一定年限A就可以不经BCD同意自行过户”的说法
2、BCD主张自己权利的方式:和A协商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如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起诉。
3、如果母亲有遗嘱,母亲在遗嘱中将房子全部留给A的条款是否有效?当然有效,但提醒你不要有造假遗嘱的想法,一旦被查明,将因此而失去继承权。

回答4:

你好!该房产应购置于该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属于该夫妻所共有,由于该父母两人去世时间不一,因此,涉及到两次继承问题,首先,在该父亲去世的时候,发生第一次继承,即属于该父亲一半及1/2的房产由于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其配偶和子女继承(假设该父亲的父母亲已经不健在),各分得1/10,接着,在该母亲去世的时候,又发生第二次继承,即该母亲明下的财产3/5,由享有继承权的其子女继承,各分得3\20。因此本案中,关于第1个问题,A不可以直接过户该房产到自己的名下;关于第2个问题,可以协商,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关于第三个问题,母亲可以讲自己的财产以遗嘱方式全部给A。此复!

回答5:

即使有遗嘱,房子全部都给A,那么A要去过户也需要有4子女签字的公证证明才会办理过户(虽然这种行为并不合理)

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4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是物权,所以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不管A占有多久,仍然是4人的房屋,像这种情况房管部门是不会单独给A办理过户的,如果是A找关系真的给过户了,那么BCD完全可以起诉房管局,打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或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