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二、订舱
1、缮制海运出口订舱委托书:出口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供包括货物详细的情况、卸货地点、装运数量、起运日期等内容的有关托运货物的单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三、保险
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一般应由出口方保险。对保险险别的选择,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货物的包装情况,货物的运输方式、航线、港口和卸货港的损耗情况等具体考虑。不仅使货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而且能节省保险费用的开支。
四、报关
1、报关单证:首先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由我方负责代理出口单位报关。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①外贸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②装货单。 ③发票一份。④装箱单一份。 ⑤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⑥出口外汇核销单。 ⑦出口货物退税单。 ⑧商品检验证书。 ⑨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贸易合同产地证明等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②、③、⑥、⑦是每批货物申报时必须随附的文件①、④、⑤、⑧、⑨是否随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报关程序
①由货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②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③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④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更改单,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⑤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⑥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五、集港
在磋商完舱位后就可以向所订船公司申请调箱,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刚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装船作业。如果需要进行产装的,则需提前声明以便我方安排车辆运输。对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品等需要使用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装船作业。
六、装船
七、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正本:以传真的形式,让货主确认提单内容并签字认可。
到船公司取回正本提单(目前我国口岸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首先落实运费再由船公司的各管辖部门签发已装船提单给发货人)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内陆运输费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商检、动植检、熏蒸、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等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5000--10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