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国际转运货物:指由境外港口启运,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载运船舶,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企业首次申报海运国际转运货物(以下简称“转运货物”)时经常要咨询海关,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转运货物监管知识,快来看看吧!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
基本流程
转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通关监管基本流程如下:
1、转运货物进境前,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转运货物运抵境内港口后,由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3、转运货物出境前,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4、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国际转运准单电子数据,海关舱单系统根据国际转运准单电子数据自动核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核注核销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5、转运货物运抵出境码头后,由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6、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7、货物装载完毕准备离境时,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
8、出境运输工具驶离后,由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海关舱单系统根据出口理货报告电子数据核销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填制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
注意事项:
填制规范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货物状态代码”应填报“002”(国际转运货物);“中转目的地代码”为境外港口。
国际转运准单:进、出境总(分)提单号、货物信息数据段均需填写;装货地代码填写进境原始舱单中的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码填写出境预配舱单中的卸货地代码;有换箱操作的集装箱编号填写实际出运集装箱号;准确填报货物件数、重量。
更换集装箱
国际转运货物因故需更换集装箱的,应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换装。
延期申请
国际转运货物应当在三个月内转运出境,特殊情况需延期出境的,向进境地海关递交纸质申请说明,最多延期至六个月。
海关查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转运货物。对于舱单电子数据被布控需查验的,企业应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法律责任
转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取得必要的单证资料
发货人与国外客户联系获取提单,发票、箱单,必须时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或者熏蒸证。收到后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包括合同(一般贸易)。
2、换单
货代查清此货物承运人、船代及换单地点。并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提货单。后续进一步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3、进口商检
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书可确认该票货物是否需要商检。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商检也需尽早进行,一般在商检之后。
4、进口动植检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5、进口报关
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含: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动植检等。
6、发票交税
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以支票形式缴纳。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7、海关一次放行
把交完税的交款书交给货代,由货代与海关联系通关放行。即一次放行。
8、海关二次放行
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即二次放行。
9、提柜
凭单证资料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10、提货
货代或收货人凭单证资料,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