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岁半,夫妻双方都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就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的,就是说,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就判决由哪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对于这种情况孩子比较小法院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
2、然后男方每个月给抚养费;
3、如果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两个人还是要考虑考虑,不要轻易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