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

2024-11-26 2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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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回答2:

首付款发票在交纳首付款时开具;全款发票在缴纳全部房款或者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具。

购房发票是很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面对这种情形,业主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3:

回答4:

若你先付首付,再付全款的话,开发商应该给你开两个发票的。一个是首付款发票,另一个是全款发票。这些开购房发票的时间没有法律规定的,而是和你交首付和全款的时间而定的。

当你和开发商签过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后,开发商应该给你开个首付款发票。当你支付过剩余的房款后,开发商应该给你开了全款发票。这些发票在你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房本和落户是都有用。

所以,这些发票开发商应该开给你的,并且你需要把这些发票都放好。若开发商一直不给你开的话,你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

回答5:

首付款发票在交纳首付款时开具;全款发票在缴纳全部房款或者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具。

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