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1000元、1200元和1400元共3档。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1、 申请资助儿童须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2、 接收申请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3、 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