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两块宅基地在一起可以办理一个宅基地吗

2024-11-27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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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里面的一处宅基地是指符合规划的一处宅基地,位置、尺寸、形状是一定的,违反规划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让群众停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