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要求:
6.10室内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10.1 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6.10.1.1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明确了消防安全标志灶并的设置原则、标志的醒目位置,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互相矛盾、重复,方向应选择在通道处,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颤辩山90度等。《消防安全标志设茄中置要求》(GB
15630-1995)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