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
(占有耕地)平方米×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1.5元)
二、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3%-5%
三、营业税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5%
四、城市建设税
实缴营业税×7%
五、教育费附加
实缴营业税×3%
六、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营业税×2%
七、土地增值税
先确定扣除项目,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得出增值额,最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相比较,通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得出。
八、印花税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25%
十、其他税种
⑴ 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⑵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⑶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