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农行办理的贷款业务,银行应办理贷款的清户撤押工作,即贷款行将已入库保管的有关法律凭证和文件退给借款人,并需要借款人书面签收。具体情况,建议联系贷款行随时关注。
农行还清贷款,想要撤销抵押,需要办理完结清手续,大概3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撤销。
贷款结清手续:
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
3、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带他项权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管局会在所有权证上盖章(表示按揭已经还清)。
拓展资料:撤销抵押登记:
撤销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解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加盖银行公章;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加盖银行公章;
5、授权委托书(制式材料),加盖银行公章。委托书要求法人代表(银行为负责人)签字;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
1、申请提前还贷(如果上家还贷满一年,一般都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还满一年,则根据上家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根本不能还贷)
2、如果还贷满一年,则可以提前还贷。
3、贷款后3—5工作日内至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
4、到银行领取的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4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7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23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