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进行税务清算吗

2025-03-12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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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二《指定(委托)书》;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回答2:

分公司注销,有以下两种情况:

  • 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

  •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除非总公司要进行内部清算)

如果需要税务清算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指定委托书》

  •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三次注销公告报告

  •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税务清算的步骤:

  •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 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

  • 清偿债务。

  • 分配剩余财产。

  • 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回答3: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