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就是不得不做,不做就是违规
应该就是应该做,但不做没事
原则上就是本应该做,但是事实情况和法律描述的情况有出入,不做有点小错
仅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我给希望比“常识”稍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的朋友推荐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系列。
内容是立法专家给人大常委会委员讲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语言比较浅显易懂,而且讲稿是经过反复审定的,比较权威(我工作以后发现很多教科书其实是法学教授的“一家之言”,法院未必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