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认为,您的这种情况,既然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建立了合同,双方应该为合理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有的补偿。
建议您最好带上您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律所进行更详细的咨询,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来判断。如果您在武汉,可以前往湖北朋来律师,做一个简单的咨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