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的吗?

2024-12-29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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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地下停车场是服务于整栋楼房的附属物,在房屋出售之前,归开发公司享有,但在出售之后(即在转让房屋时同时载明提供或转让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时),即归购买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对于共用部分的权利是随着自用部分的取得而取得的,即使开发公司没有明确将地下停车场转让给房主,开发公司也没有独立处分停车场的权利,除非开发公司事先在广告或合同中明确写明,开发商保留对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因此,应明确除非开发商事先排除,否则诸如停车场一类的共用部分,即应归为各个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人)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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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假如开发商在对小区进行销售时,就把将地下停车场,以公摊面积将其分摊给了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那么停车场的产权就是属于所有的业主的。
2、在业主对房屋进行购买时,具体的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并没有包含在公摊面积内。并且停车场本身具有一定的许可证件,比如规划验收许可证。那么没有疑问,这样的停车场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就具有出售停车位的权利了,能够进行停车位的出售和出租。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