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清楚你自己是否真的没有做到赡养的义务后再来维权: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果你确定都做到了的话,你就可以将你打给父母的钱的收据,父母房产,日常前往父母家次数等物质资助证据和你平日对父母态度十分良好的精神资助证据等找好,去找一个好律师,将证据给他,就行了。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的话还请采纳,谢谢。
节选一篇王凤仪老善人的文章 推荐大家看看 ,我们共同反省。
回想父母未生我以前,我本什么也没有。落生以后,只是赤条条的光净身,连一根线也没带来。父母也不嫌我穷,也不是因为儿对父母很好,确是欢喜之至,对我这样真诚,毫无贪图心,可说完全是真的。不料想儿子长大成人,嫌父母穷,没给他置下房子地。你想自己一文钱也没带来,怎么也能长大成人,没受着饥饿呢?
怀抱三年擦屎刮尿,父母也不嫌我脏。父母老了,吐痰流涕,你嫌他脏,对吗?
小孩若是哭一声,父母会察颜观色,说我的孩子饿了,或者是冷了,赶快给他奶吃。抱在怀中暖暖,给他穿上点衣服,不转眼珠地瞅着,恐怕小孩受屈。儿子大了,在父母面前说话不管不顾。父母告诉的话,当了耳旁风,说的遍数多了,还起厌烦心,甚至说出冒犯父母的话,对吗?
再想想老人生我以前,怀胎十月,提心吊胆,惟恐伤着儿胎。儿子降生之时,正是母亲过阎王关之时。儿子的生日,俗云『母难之日』,此之谓也。降生以后,吃母亲的奶,就是喝母亲的血。经过乳哺三年,父母的心血,不知费尽多少,方才长大。稍有知识,便不听父母的话,对吗?
到了六、七岁时,送到学校里读书,还认为是给父母念的,及至年将弱冠,便给儿子定亲完婚。
一生到老,心力用尽,只累得耳聋眼花,牙也掉了,腿疼腰弯,行动不便。你想这是为的谁呢?当然是为的儿女。父母对待儿女,处处都拿出了真真实实的心来教养。人子若想尽孝,当想想父母待我之慈爱真心,即便拿出良心去孝养父母,亦难报父母之恩于万一,况黄泉路上无老少,老人的寿限,和自己的寿数,难以确定。
老人在世还有几年?即能尽孝,又能尽几年?语云:『树欲静而风不停,子欲养而亲不待』。想到这里,真令人心酸落泪。既然明白了孝道,当拿出良心,去找父母的心,及时尽孝,以补已往不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