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我的决定迫使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在应用ICC仲裁规则的混合形式,我有权这样做在IAA和生效的仲裁条款,因为它的立场,它不妨碍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一个更实际的方式现在同意彼此之间简单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另一种形式,例如,一个简单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而不是应用ICC仲裁规则的混合。虽然这显然是罕见的(见马克卡托,仲裁实务和程序:对话和听力问题(伦敦,香港:律师事务所,2002)在P 41),这是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了程序体操有某应用ICC规则进行混合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