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同时可以延伸出以下的公式:
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比如:本期实现销售额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税额=10000*17%=1700 元
销售额=1700/17%=10000 元
含税销售额=10000(1+17%)=11700 元
含税的单价=不含税的单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单价是不是含税,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是不含税价,那么含税价的单价=不含税的单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如果双方订立的是含税价,那么不含税单价=含税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含税价是包括税金在内的价。含税价包含的是增值税即零售价,部分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除了增值税也包含了消费税,但不包括价外费用,如包装,装卸费等,销售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即为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为不含税价;
因为增值税额单独列出一般情况下,零售、销售给小规模、个体纳税人、一并收入的价外款、货物包装押金都是含税价格。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没有开具发票,但是视同销售应该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就应该是不开发票但是同样计算到含税销售额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含税单价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不含税的为10000元,税率为17%,税金自然等于10000*17%=1700
然后现在设定10000=X,自然公式就是17%X=1700,然后不含税的金额就是10000元,价税合计就是不含税金额10000+税金1700,这个其实举一反三的计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税后金额与含税金额不是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