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增容费收费标准

电力增容费收费标准
2024-12-25 14:48: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收取标准和列支渠道:

1、各级电压贴费的计算

380/220伏用户,按照其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千瓦)计;10千伏及以上电压用户,按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及未接入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千瓦)之和计。

2、各级电压的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 │用户应交 │ 其 中 │自建本级电压 ││电压等级 │纳的贴费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外部供电工程 ││(千伏) │(元/kVA) │(元/kVA)(元/kVA) │应交纳贴费 ││ │ │ │ (元/kVA) │├──────┼──────┼─────┬─────┼───────┤│甲 │1 │2 │3 │4 │├──────┼──────┼─────┼─────┼───────┤│0.38/0.22│500--550 │190--210│310--340│400--450 │├──────┼──────┼─────┼─────┼───────┤│10 │400--450 │220--250│180--200│300--330 │├──────┼──────┼─────┼─────┼───────┤│35 │300--330 │300--330│ │150一180 │├──────┼──────┼─────┼─────┼───────┤│63 │200--220 │200--220│ │ │├──────┼──────┼─────┼─────┼───────┤│110 │150--180 │150--180│ │ │└──────┴──────┴─────┴─────┴───────┘

注:

(1)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2)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3)35、63、110千伏线路长度分别超过20、30、40公里,一般由用户自建线路。

3、各电业管理局及独立省网的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电管局、省电力局),可在上述贴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统一规定本地区的贴费收取标准,报部备案。

4、用户申请多路电源的,每路电源应按本规定分别交纳贴费。备用电源应视作一路电源。

5、对县以下乡村用户(不含乡镇、村办企业)收取贴费,执行本标准所规定的下限值。

6、向电网趸购转售电能的县电力部门,在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电网电力部门交纳供电贴费。

电网电力部门在向趸购转售电能的县电力部门收取贴费时,也执行本标准所规定的下限值,并扣除按本规定中第103、105款规定给予免收供电贴费用户所占容量部分。

7、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供电工程贴费,如因特殊需要而适当增加收取标准或采取其他办法的。

应由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收取标准,报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委、能源部备案后执行。

其他地区,如因涉及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费用较高而需适当提高贴费收取标准的,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提出具体意见,报能源部批准后执行。

8、根据贴费的性质和用途,凡电力用户新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应从该工程的基建投资中列支;凡电力用户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扩展资料:

电力增容费是供(配)电贴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其中,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回答2:

该项收费目前已经取消了。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八日消息:中国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费,并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电力增容费)标准。

电力增容费:电力增容费是供(配)电贴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其中,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也就是在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时会征收供电贴费,在用户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是征收的配电贴费。

拓展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发改价[2003]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 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电力增容费收费标准-第一文库网

回答3:

普通增容还是变压器,现在一般的只收取施工费,如果是高压用户,每月会加收变压器损耗,每个月几十块钱,根据变压器容量,各地区会有差异

回答4:

除申请双电源及以上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客户需缴纳高可靠性费,办理用电报装我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属于租户性质申请用电的用户,需采取电费担保或预付电费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