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原宅基地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在原宅基地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4 18:44: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回答2:

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在使用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如果说夫妻在婚后对共同财产另有约定时也是可以按照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者各自所有等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3:

宅基地发放对象是家庭,而用途是盖房居住,批准对象也决定了就是这个家庭使用房子,既然是使用居住也就谈不上财产了,从家的角度考虑也不是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