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继承或指定赠与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现您单方面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共有且一直您供给的房屋的分割。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照约定,未约定财产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情况下,对于在婚内您偿还的贷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并不能以此作为房产归属的依据,不过,如果您是主贷方的话,对于您争取房产的所有权是有利的,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建议收集对自己争取房屋所有权有利的证据,对于诉讼是伴随风险的,需要慎重考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